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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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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16: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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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网,隐匿政府信息要负法律责任
本报深圳讯 记者周敏报道:深圳市出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等35类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发布,隐匿政府信息要负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深圳市市长李鸿忠已经签发政府令,《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和结果、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等35类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发布,并且可以免费下载。
此类事项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政府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其建设情况;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结果等15类。
各职能部门的收费标准和依据也必须在网上公布。《办法》规定,各职能部门行使职能的事项要公开,包括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材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依据;公益彩票的收支情况;工作岗位的供求情况;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等20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隐匿政府信息都要负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因违反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拒绝在网上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网上公开有两个途径:一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网站上公开,二是在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所建立的网站上公开。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的网站须与市政府网站(www.sz.gov.cn)相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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