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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广东率先开征“社会保障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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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16: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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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改税”个人更着数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曾璇 林洁 黄熹 吴江
社会保险关系百姓切身利益
全国“两会”刚开始,“社保”就成为热点。本报率先报道了“个税与养老金挂钩”提案,此外还有多份议案、建议也聚焦社保。
社保未有“省级统筹”
交了税就不用再交费,纳税人即可享受到社保……一份“建议社保‘费改税’”的议案草稿引起了许多代表的关注。
议案起草者———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地税局局长揭晔表示:根据广东目前的发展情况,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已经具备,他准备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授权广东制定《社会保障税条例》。议案还专门附上了草拟的《广东省社会保障税暂行条例》(草案)。
揭晔介绍,目前社保金的征收存在一些问题:统一的省级统筹体系尚未建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负担不一,职工受益不公平;立法滞后,仅凭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条例和省的“办法”征收,立法层次不高,遇到拒缴、少缴或故意拖欠社保费,征收机关想采取强制性措施,往往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难以执行。
揭晔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应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有130多个国家开征社保税或类似税种。
总体税率应为26%?
议案草稿中提出了征收方法与标准:
当前,广东大部分地区国有企业缴纳各项社保费的综合缴费比率在40%左右,企业负担偏重。议案草稿将社会保障税各税目的总体税率确定在26%左右,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税率为18%;失业保险税率为2%;医保税率为4.5%;工伤保险税率为1%;生育保险税率为0.5%。
考虑到我国现行社保筹资是实行“统筹结合”的方式,因此,在开征社保税时,可考虑只对社会统筹部分(即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费改税,个人缴费部分则继续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统一的社保税。
个人缴费部分仍保留
开征社保税有什么好处?揭晔代表认为,可以强化征收管理,解决欠费问题。
但也有人担心,目前每个月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扣除的养老保险金是入个人账户的,以后如果改为国家统一征收,会否没了保障?
揭晔表示:社会保障税分别设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不同税目,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征收后,划入地方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年政府在做预算时,安排好资金,由财政划出,完全可以做到有所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保厅厅长方潮贵则认为,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是“统账结合”,单位缴交入统筹金的那部分,若改以社保税的形式,将有利于征收、扩大覆盖面;但个人账户还是应以交费的形式,这样老百姓心理上更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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