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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行长马蔚华代表呼吁尽快制定《征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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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16: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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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可核可重塑
本报北京今天上午急电 特派记者黄熹、曾璇、林洁、吴江报道:“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温家宝总理今天上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这段话,令广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备感兴奋。
马蔚华说,他准备提交一份立法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征信法》,让信用记录成为公民和法人的“第二身份证”。马蔚华代表说:由于缺乏健全的征信体系,即使某债务人在甲银行有不良记录,也不会影响其在乙银行获得融资。马蔚华代表还抛出了一个新颖的观点:征信立法中,要维护被征信人的信用权,给不良记录人以提出异议及重塑信用的机会。他说,信用权是正在酝酿中的《民法典》准备为法人和公民明确的一项民事权利。为防止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相关或者已经过时,造成被征信人的信用权受损,应赋予被征信人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的权利,若经核实确有误的,征信机构应及时更正;同时,为便于拥有不良信息的被征信人重塑信用,应明确征信机构不得在信用报告或评估中披露或使用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良信息,他建议最长期限为七年。
此外,马蔚华代表还建议在征信立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适当平衡被征信人的隐私权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一方面,要尊重被征信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用无关、纯属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则不应采集。另一方面,规定一些无需征得个人同意的情形,如在信贷、赊购、缴费等活动中的不良记录,中介服务行业的执业人员因违反诚信原则受到行业组织惩戒的记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公共记录,等等。
———征信数据涉及工商、税务、外贸、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环保等多个部门,统一征信立法应打破条块分割。
———对征信机构的资质、准入条件、职责及监管等明确作出规定。既要避免征信机构一哄而上、鱼龙混杂,又要避免出现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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