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土地补偿款有了“大管家” 银行将进行监管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01:41 北京娱乐信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10月1日起,银行将监管土地补偿款,款项入账后用地单位方可领取用地批复 信报讯 (记者邹玉瑞)今后农民不必再担心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拿不到钱了,从10月1日起,银行将作为“大管家”监管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昨天,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补偿款监督管理的通知》。这是我市发布4号文件后,针对土地政策的又一大举措。
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政府批准用地后,领取用地批复前,须到本单位开户银行,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土地补偿款总额,按规定汇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土地补偿款监管专户。款项入账后由监管银行提供凭据,然后用地单位才可凭此领取市政府用地批复。
同时,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其接收土地补偿款的开户账号;由监管银行按土地主管部门通知划款。土地补偿款专项用于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必须专项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据悉,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及其各分支机构被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为土地补偿款监管银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