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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控制情绪终酿成血案 “激情犯罪”再夺人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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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07:43 千龙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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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事引发争执,无法控制情绪最终酿成血案
“人死了不能复生,我现在很后悔,愿意服从法庭的判决。”4日上午,涉嫌杀害女友的彭凤辉站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向法庭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之情。
2003年11月23日上午,只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33岁的彭凤辉凶狠地用斧子砍死了对方,之后投案自首。据了解,在全市法院,像这种为小事一时冲动而故意杀人的案件正在逐年上升。市一中院有关人员称,虽然没有做过专项统计,但“此类激情犯罪案件三天两头就有开庭审理的”。
为栽几棵香椿树,张洪海挥刀酿成房山“灭门血案”;见母亲和邻居争执升级,许彦挥棍“助战”,使邻居重伤不治身亡;只因吃羊肉串被看了一眼,陈占国和众伙伴将看者活活打死;吴某见邻居穿“三角裤”走来走去很好笑,双方因笑发生争执乃至打斗,“助战”的薛凡拿刀扎伤吴某,后吴某不治身亡……这些行凶者的作案过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由小事引发争执,激怒后无法控制事态,最终酿成血案,被判决时,他们又悔恨不已。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专家,他们对这种社会现象进行了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大华认为,类似于张洪海的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消极心境”犯罪。在实施犯罪前,行为人长期处于一种比较弱势、抑郁、忧愁与不满的心理状态下,以致在某种外界的刺激下,长期积累的消极情绪转化为直接的犯罪动机。罗大华教授认为,要应对“消极心境”,公民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恰当评价自我、增强自我控制能力。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秘书长甄中科先生分析说,激情犯罪说明罪犯在心理和人格上都存在障碍。比如人格中的偏执、冲动,表现出来的就是心胸狭隘、自私、多疑。当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情时,他们就会采取不可控制的、残暴的手段去解决。这种事件看似偶然,其实是其人格和心理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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