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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公示有权不交费 黑龙江省“价格阳光工程”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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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13:49 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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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3月5日电 全省“价格阳光工程”今天宣告启动。7月1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县以上有收费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公示制度,凡是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取消项目,消费者、经营者有权拒绝交费。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会议上获悉的。
据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管祝滨介绍,从价格举报和媒体反映情况看,当前群众关注的主要是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和就业难等问题。其中劳动部门占第一位,比例为26%;医药部门占第二位,比例为22%;教育部门占第三位,比例为19%;开发商和物业占第四位,比例为11%。实施“价格阳光工程”目的是使政府的收费行为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纠正暗箱操作、随意量裁等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电信、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明码标价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旅游、餐饮以及商场、超市等行业和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行政许可收费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计价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和监制单位等。各收费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在醒目位置设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公示设施。收费项目较多、涉及范围较大的系统或单位,要制作统一格式的收费公示板。涉及范围较少可单独设或与单位政务公开合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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