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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小偷服刑地锁定监狱医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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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12:44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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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口罩的法警将同样戴着口罩的艾滋罪犯押离法院 监狱医院成为惟一选择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监狱管理局获悉:5名已被判刑的艾滋小偷将被送往当地监狱中心医院服刑。
据介绍,对于艾滋小偷这类“特殊”罪犯,首先要保证他们的安全,避免病毒传染。目前杭州还没有专门接收艾滋病犯人的监狱和场所,所以就目前情况来说,到监狱中心医院服刑是最好的选择,也是惟一的选择。
曾有艾滋病人在此服刑
监狱中心医院以前也接收过艾滋病罪犯以及患有其他传染病的犯人,具有较好的收治条件和一系列严密的关押措施。
据了解,早在2002年10月份,医院就开始筹备设立艾滋服刑人员的监舍。当年年底,20多名值班民警专门学习、认识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方式,以及艾滋病人的一些护理常识。去年3月,一名来自温州的林姓艾滋病服刑人员第一个入监。
关押处是病区也是监区
艾滋小偷进入监狱中心医院后,将被关押在专门为他们设立的“病房”内,这里既是病区,也是监区,有专门的人员看守,而且医院有经验丰富的医生负责为他们治疗。
据介绍,估计收监一名艾滋犯人,一年的医药费、检查费、看护费用加在一起要近10万元。
文/《今日早报》 金振东
法官特意为艾滋小偷备了两包烟
审判艾滋小偷凸显“人文关怀”
首批艾滋小偷案的审判日前在杭州结束,在这次特殊的案件中,有关部门于诸多细节流露出各种“精心构思”。有关人士认为,这表现出我国的司法工作在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正越来越凸显出人文关怀的精神。
为被告买生活用具为民警配备消毒液
对当地警方来说,艾滋小偷无疑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杭州警方在这批艾滋小偷批捕后将其转到杭州市看守所,实行的是专人看护和专门医疗服务。
此外,警方还为他们购买了生活用具,统一服装,并给办案民警配备了防护用品和消毒液。
主动了解被告性格专门学习艾滋知识
对法院来说,此类案件的审判尚无先例。为了既能保护公众安全,又体现审判过程的人性化,法院在开庭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组织法警到看守所充分了解5名被告人的脾气性格、戒毒情况,同时专门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一些基本常识和应急措施,并统一部署制定了应急预案。法院负责人强调指出,一定要在公正审判的同时确保法院审判人员和工作人员、旁听人员以及被告人的安全,与此同时,要尊重被告人人格并尽力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12下一页>>
口罩遮住被告脸部缓解面对公众压力
3月2日下午2时开庭时,和平日不同,被告人和押解的法警都是戴着手套和口罩走进法庭的。
法院介绍,法警和被告人戴口罩和手套,主要出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遮住被告人脸部,减缓被告人面对公众时的心理压力;二是减轻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的心理压力;三是防止意外的发生。
考虑被告人曾吸毒特意准备两包香烟
针对艾滋小偷这一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群,西湖区法院着重强调了一定要文明执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和应有的权利。在庭审前及庭审休庭时,专门安排人员,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考虑到被告人曾经吸毒,还特意准备了两包香烟,在休庭时将香烟发送给被告人,减缓其心理压力。
希望媒体处理图像确保被告人格尊严
根据法律规定,此案公开审判,法院要求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新闻记者不进入审判区,希望记者们在报道时对被告人姓名和图像作技术处理,确保被告人人格尊严和权利不因身患艾滋病受到侵害。
针对审判结果存不存在什么“特殊考虑”的疑问,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本案并没有因为被告人系艾滋病毒携带者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杭州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有罪必究,罪刑相适应原则,公正地对案件进行审判,是对被告人人格最大的尊重。
文/新华社记者 方益波 黄华
供图/photocome
新闻回放
2003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抓获一盗窃团伙26人,经医生检查,其中13人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经强制戒毒,11名艾滋小偷被逮捕并陆续提起公诉。3月2日下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首批5名犯罪嫌疑人分成4件案件开庭审理。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徒刑。案件宣判后,这些带有艾滋病毒的犯人究竟到哪里服刑?服刑的地方如何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他们会不会在服刑期间将病毒传染给其他的犯人……这些问题成了该案判决后最大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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