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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炒房“纯赚”30万 法院定性:变相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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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08:29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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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黄修荣陈亦斌戚宏芳)一套商品房,买进来,卖出去,再买回来,这样几番“捣弄”,东西湖区一名经理“纯赚”了30万。昨日,东西湖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刑20年,受贿所得全部追缴。
现年44岁的王金龙,原为东西湖吴家山农场场长助理兼该农场水电服务公司经理。2000年11月,他花42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以其前妻熊某的名义登记。2001年初,他代表公司向一房地产公司洽谈购买一栋价值200万元的办公楼及47套价值768万元的职工住宅楼,却迟迟不肯在合同上签字。
2001年10月,为了让王金龙在合同上签字,房地产公司老总胡某不得不出资50万元,从王的前妻熊某手中买下这套商品房,其后再以20万元卖给熊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金龙此举属“变相受贿”,以受贿罪判刑15年。此外,王金龙曾将10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注册公司验资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刑6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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