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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手机切记索要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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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5日11: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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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供修维2次证据将无法退换消委会提醒
新闻事件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因为手机维修的问题颇感气愤。去年8月,他在陵园西路某通讯商场买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用到10月时,手机便出现外屏不能显示、死机等现象,此后先后经过三次修理,但手机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此后他才得知,手机在“三包”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或换,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予以调换,竟遭商家拒绝。
有关部门调查后才发现,张先生每次修理时从未向商家索要修理单据,也未要求商家在保修卡上或在原购物发票上作任何记录,因此,他不能提供证明该手机已修过三次的有效证据,按照“三包”的规定,也就失去了退换手机的权利。
特别提醒
消委会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手机时,最好能够了解“三包”的规定,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手机时首先应向商家索要发票、说明书和“三包”卡,并注意保存。
二、假如手机在“三包”期内重新换货,切记要求商家在原发票中注明换货时间,因为国家规定,手机换货时,新手机的“三包”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手机如在“三包”期内发生性能故障,需要送商家修理时,必须要求商家出具修理单或在发票或“三包”卡上作维修记录,记录必须注明送修时间、修理部件、修理人员签字等,如在7日内修理不好的,有权向商家索要备用机,如30日仍未修好,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换。(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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