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记者陈明) 一个小型国有企业在经营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其公司经理却贪污公款100余万元用于到境外赌博。案发后,站在审判席上的这名赌徒还辩称自己拿公家钱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想办法赚取利润发放职工们的福利。日前,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顺德某公司经理罗社福无期徒刑。
经查,顺德某置业公司经理罗社福利用职务之便,于1993年3月19日伙同公司会计陈某将一笔公司公款转存到陈的个人账户上,然后又以陈某的名义私设证券账户将300万元用于炒股。两年后,罗社福伙同陈某将股票卖出,共同贪污95万多元,罗分占其中50万元在境外赌博中全部输光。
1999年11月3日,罗社福利用掌管公司购地建开发区的资金便利,以还款的名义,将一笔150万元的资金私自转账到其他账户,再中途转账数次,将其中的60万元贪污,用于其个人还债和私人日常开支。
罗社福于去年6月被纪检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在法庭上,罗辩称自己没有贪污,炒股票是因为当时公司没有钱,收取的第一笔钱5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疏通方面的开支。但是,检查机关却查明,罗社福在任时曾经对亲信说将公司几百万炒股,获得了利润考虑用来做员工福利。
只是,酷爱赌博的罗社福炒股并没有将改善员工福利的话当成一回事,而是将升值的钱全部拿到澳门赌博。后来赌博输得厉害,急需资金,就采取抛售挪用公款购买的股票,然后和会计等人私分公款再去赌博。据查,从1994年到1999年,罗社福一共在澳门输掉15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属于公司公款,也有其私人向朋友的借款。
近日,佛山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社福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达到1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根据有关法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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