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不断完善立法致力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6日11:30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新加坡3月6日电(记者张永兴)家庭暴力问题被视为文明社会的毒瘤,它腐蚀并危害着家庭的和谐及社会的稳定。新加坡近年来不断完善立法,政府与民间组织密切配合,积极互动,使反对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共识,从而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首先,完善立法从根本上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1997年,新加坡政府对1961年出台的《妇女宪章》进行修订,将家庭暴力问题首次正式写入宪章,对其定义与处罚规定做了明确而详细的阐述。新加坡还于1995年成立了家庭法庭,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发出家庭特别保护令,禁止虐待妻子的丈夫进入家门。
新加坡《妇女宪章》明文规定,凡家庭中对家庭其他成员有蓄意伤害、蓄意或企图使他人产生可能受到伤害的恐惧、非法囚禁、骚扰他人等行为之一,均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案中的被告将被处以2000新元(1美元约合1.78新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者二者兼施。若第二次或者屡犯,将被处以5000新元以下的罚款或12个月以下的监禁,或者二者兼施。
其次,民间机构与政府相关组织密切配合,将反对家庭暴力及保护妇女权益落到实处。在新加坡,除了官方的妇女组织外,还有妇女组织协会、反对家庭暴力协会及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等诸多民间妇女组织。其中,反对家庭暴力协会的目标就是避免及减少家庭暴力事件及鼓励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直接的服务。在当地有相当影响力的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记者日前采访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获悉,该协会成立于1985年,是狮城最早一个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全方位帮助的民间机构。它设有妇女求助热线、义务法律诊所及咨询等各种服务。每年,协会都要和其他妇女组织联手,制定一个与家庭暴力有关的主题,在电视、广播及报刊上进行大力宣传。协会经常与公众公开对话,举办研讨会、展览,出书、印制小册子、宣传画等。协会还与妇女组织协会合作,成立预防家庭暴力先遣队。
该协会前副会长哈里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协会现在的做法依然是让广大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抛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旧有观念,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目前家庭暴力事件曝光增多是一件好事,它说明妇女已经对家庭暴力问题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她们不再选择沉默,而是准备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来源:新华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