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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临时宪法”内容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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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8日22:48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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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8日电 据美联社消息,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当地时间8日下午举行会谈正式签署了“伊拉克临时宪法”,这份法案长达25页,主要文字为阿拉伯语以及英语,将由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对外发行。
临时宪法规定,“此法案为过度期间的最高法律条款,一旦永久政府政府经过选举产生并正式就职,其法律效力将自动解除,新政府的产生不得晚于2005年12月31日。”
临时宪法对伊拉克政府的过渡期作出了明确的阐述:“第一阶段:2004年6月30日开始,伊拉克过渡政府将被赋予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利,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自动终止,过渡政府经过广泛征求伊拉克人民意见组成,并依照临时宪法实施管理的权利;第二阶段:经过选举产生国民大会后(NationalAssembly),伊拉克过渡开始就职,选举工作应该尽快举行,不得晚于2005年1月31日。”
临时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伊斯兰教是国家的官方宗教,宪法尊重作为伊拉克人民的伊斯兰身份,同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开展宗教活动的自由,阿拉伯语言以及库尔德语言同样是伊拉克的官方语言。伊拉克人民至高无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性别、民族、信仰或者种族的影响。
国民大会将由伊拉克人民自由选举产生,并本着尊重妇女权利的原则,该机构内的妇女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国民大会负责永久宪法的制定工作。
过渡执行政府将由总统委员会和部长委员会组成,总统委员会包括一名总统以及两名副总统,由国民大会选举生产,总统委员会代表伊拉克的最高权利,可以否决法律条款,可以进行任命,所有的决定必须经过总统委员会一致通过。总统委员会可以提名部长名单,并经过国会大会最终决定。
伊拉克的安全保卫工作将由伊拉克武装部队以及联军共同负担,但是伊拉克武装部队将在其中扮演主要的角色,伊拉克过渡政府有权利就安全问题与联军进行协调。(章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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