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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伊拉克临时宪法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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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8日22:45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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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巴格达3月8日电 (记者聂晓阳李骥志)伊拉克临管会8日在巴格达正式签署的临时宪法文本,是伊拉克在今明两年过渡期内权力重组和有关法律活动的基石。
临时宪法对过渡期内伊拉克政权重组进行了安排。文本规定,伊拉克将于2005年年初选举产生临时全国委员会,由委员会推举产生过渡自治政府。全国委员会应包含至少25%的女性。伊拉克永久性宪法也将于明年晚些时候完成并交全民公决通过。伊拉克大选应该在永久宪法形成后,于2005年年底前举行。大选选举产生新的政府后,过渡自治政府自行解散。
该文本规定,未来的伊拉克实行总统与内阁总理分权的制度,设一名总统、两个副总统,由总统任命内阁和总理,但是两名副总统必须有权对总统的权力进行限制。
根据临时宪法,伊斯兰教是伊拉克的国教,新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必须考虑伊斯兰教的传统和基本原则,但是伊斯兰教不能替代宪法,也不能成为唯一的立法之本。
临时宪法包含13条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款,具体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宗教信仰和集会等自由权利,规定任何个人和团体不能凌驾于其他个人和团体之上。
临时宪法规定,未来的伊拉克政府将实行联邦制,目前北方库尔德人的自治状态将继续存在,库尔德语和阿拉伯语同为官方语言。
根据这一宪法,任何公民和团体不得私自拥有武装。临时宪法同时规定解散目前已经存在的私有武装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最终目标是把所有的武装力量都纳入国家统一的指挥之下。(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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