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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修宪(草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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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8日15:20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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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记者齐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国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与五千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听取了说明。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铁映主持会议。
王兆国在说明中表示,本次修宪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
此次修宪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形成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
发到代表手中的说明文本显示,宪法修正案(草案)共有十三项主要内容,包括: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全体会议后,各代表团将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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