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在此次两会前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其集中反映了十六大提出的理论创新、战略性根本方针政策。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将“人权”的概念首次写入宪法,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无疑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
人权决定于人本。人本思想,既可以溯源数千年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又可以容蓄现代世界文明的进步潮流,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认为人是社会的真正中心,任何政府的惟一宗旨是保护人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去创造财富的自由。中国伟人毛泽东则提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宝贵的科学论断。在我们进行全面小康建设,走向共同富裕的新的征程中,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树立人才为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人才资源为第一资源的思想,是为了更好地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可以说,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最高目标取向。
简单地说,人权就是人之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作为人权内容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不可剥夺的,甚至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可以让渡的。根据马克思的著名论断:“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目前中国正在追求的小康社会也概莫能外。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小康社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人是小康社会建设的主体,只有人的素质得以全面发展,才能使人以一种正确的意识去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使人和自然和谐,才能为人自身创造一个能够获得高质量生活的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并能够构筑一个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这就是以人为本的人权观。
以人为本的人权观还体现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搞市场经济的目的何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何在?其一,产权主体的社会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一个最基本的制度缺陷是国家作为单一产权主体,改革就是要从单一产权主体走向广大老百姓即每个公民都能够成为产权主体,真正实现产权主体的普遍社会化。其二,社会分配的公正化。初次分配、微观分配讲求效率,再分配、社会分配讲求公正。其三,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生活中强调广大劳动者的参与机制;社会生活中强调广大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机制;政治生活中强调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机制。
以上三点都迫切需要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确立以人为本的人权观,而要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特别是各级官员必须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学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相应地,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也应该得到保障。去年发生的非典事件、孙志刚案件以及因拆迁引起的矛盾激化等等,反映了公权和私权的冲突,带给我们许多启示,值得反思。
我们已清楚地看到,新一届政府主政以来,高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旗帜,在既有的基础上,为保障公民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人权保障水平正在持续大幅度提高。人权入宪之后,人们的观念、国家的制度、立法的指导思想都将发生变化,国家的价值观也将发生改变。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人权观念入宪仅仅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第一步。为了让每一个公民更有活力地创造财富,我们除了在宪法上首先承认基本人权,还需要建立一整套更加完善的人权保障机制,更重要的是,让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政府公务员和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行动起来维护基本人权,推动我们的社会不断进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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