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冀文海 “成都一个人喝了酒和警察发生了一点争执,被警察把两条腿给打断了。湖南某地一名工商管理人员收管理费,卖菜的小贩说早上还没卖到钱,就抬腿一脚,把卖菜的给踢死了。大学生孙志刚,就因为没有带证件被抓起来。抓就抓吧,现在通讯发达,你拨个电话到他单位,是好人、是坏人一下子就弄清楚了。孙志刚却被活活打死了。就是坏人、犯罪分子,你也不能打,他虽然犯法,但他的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摆摊设点影响交通,老百姓也反感,你把他赶走就行了,至多罚点款也就罢了,怎么能够毁坏他的商品和工具?!整顿交通秩序,抓住开‘黑出租’、‘黑摩的’的,教训他,处罚他,例如罚点款,也都说得过去,你怎么能够没收他的车,甚至毁坏他的车?开黑车拉客的,不是农民就是下岗工人,你几时看见白领、大腕开出租车?他赖以谋生和养家活口的汽车和摩托车,可是他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全国政协社科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对政府部门存在的上述滥用公权现象提出了激烈批评。 梁委员说,这些严重损害人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深层次原因是法律观念问题。 他指出,法律观念,有公法观念、公权观念与私法观念、私权观念之别。我们曾经长期实行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不可能自发产生私法观念和私权观念。我国又是从上到下通过公权力推行改革开放,用行政手段推行向市场经济转轨。加之我国没有也不可能及时制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使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长期缺乏私法观念和私权观念,导致公权力的滥用。 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制定民法典,通过一部完善的、进步的、科学的民法典向整个社会,特别是向政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灌输私法观念、私权观念,约束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使政府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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