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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改越来越事关百姓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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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9日09: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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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为民
宪法,“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产生、修订到实施,处处都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广泛征求民意,历时1年,其最大特点就是修宪为民。昨日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许多条款事关百姓民生,前所未有地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仅以其中的几个条款为例就能看出,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根本大法,在修改中不断完善,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
民营经济将获平等国民待遇
[草案摘录]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百姓故事]7年前高中一毕业,胡新革就跟着叔叔从江西老家来到海南三亚,在一家蔬菜种植大户做小工。在打了两年短工、攒够本钱后,他开始独立承包土地单干。凭着肯吃苦和脑子比较灵光,小伙子短短两三年间也变成了一位“小老板”。
虽然远在天涯海角,但小胡还是从报纸上看到了修宪的事情,心里充满着期盼。
[专家评说]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社会舆论对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同还不够,经常夸大某些负面信息,往往将民营企业家与“贪”“黑”联系在一起,助长了社会上某些人的“仇富”心理。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后顾之忧,就必须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的思想和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还要积极为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大开方便之门,从客观上消除歧视现象。
“大款”和百姓财产均保护
[草案摘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百姓故事]经过建筑市场上十多年的打拼,河北唐山的徐仕杰白手起家,逐渐积累下一笔以前想都不敢想的财富,购了房,买了车,从一个普通百姓成了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
作为百姓眼中的有钱人,徐先生也有自己的苦衷:“河北廊坊某大学城拖欠了我600多万元的工程款,法院已经判决,可我就是拿不到钱!”听说宪法可能会增加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徐仕杰十分兴奋。
[专家点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萧灼基:合法的私人财产、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生产资料受宪法的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普通老百姓都有重要意义。投资者、企业家可以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境外投资者不用担心被没收财产;就是普通老百姓,随着经济的发展,家产也会越来越多。所以说,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是保护“大款”,也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
耕地不得随便征用了
[草案摘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百姓故事]2年前,杨军家里的承包地被当地搞的一个“工业园”征用,虽经多次抗争,却没有任何效果。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只好从河南老家到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家建筑公司当泥瓦工,给家里挣一份口粮钱。“你知道承包地被划走后我家拿到多少钱吗?才几千元!要是你不答应,推土机就会把你的庄稼铲了再说,有理你也没地方讲!”有家难回的杨军十分无奈,“没有土地就等于没有根儿,将来不知道会怎样。”
我国耕地最近6年中减少了6100万亩,各类开发园区大量圈占土地,而征用的土地闲置率高达43%。像杨军这样的失地农民据估计全国约有4000万。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魏复盛:草案关于土地征用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重视。对农民土地采取几千元、几万元一次性买断的简单做法,从根本上讲是不能替代土地对于农民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的作用。现在征用农民土地过多过滥,两个弊端十分明显:一是征用范围过宽,二是补偿标准过低。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会征收或征用一定的土地,但也要防止出现“跑马占地”的现象。
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律保障了
[草案摘录]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百姓故事]四川广安的邹海全老汉快70岁了,孑身一人。身体还硬朗的时候,老人自己种一些地,吃饭基本有保障。几年前,老人的身体突然垮了,种地没有力气,一天三顿饭全靠村里的好心人周济。老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邹老汉曾找过村里,村里叫他去找镇上。到了镇上,领导又叫他去找村里。这样被踢了几回“皮球”,邹老汉只好回到村里,难艰度日。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缺乏社会保障,80%的劳动者与老年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乡村贫困人口还没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摸着石头过河”,是在没有立法保证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改革的。将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将有力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
[草案摘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百姓故事]武汉市汉口民意四路95号的谢康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关于修宪的建议信。他在信中说:“‘人权’一词是改革开放后,民众经常注意到的名词,出现的频率十分高。
宪法明文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分必要和必需。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因此我十分关注‘人权’这一事情。”[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金烈:人权观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来的,但绝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争取实现民族独立,实现自己当家作主,就是争取人权。草案作出保障人权的宣示,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和公民的人权意识,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将有利于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交流与合作。 图:2004年1月7日上午,上海市民丁训华在没有预告的情形下,被强制拆迁,短短几个小时,老宅荡然无存。在2003年,他与政府房管部门多次谈判破裂后,就将政府告上了法院,在两个诉讼案中他都输了,目前他的诉案已告上了更高一级的法院。修宪后公民的房子不能说拆就拆了。photocome供图
宪法修正案草案13项主要内容一览表
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原有表述 A、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B、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A、“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B、“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主要内容 2、增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修正案草案表述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主要内容 3、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修正案草案表述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主要内容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正案草案表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主要内容 5、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正案草案表述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主要内容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正案草案表述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主要内容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
修正案草案表述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内容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增加)
修正案草案表述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主要内容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修正案草案表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主要内容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宪法原有表述
A、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B、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C、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修正案草案表述
A、“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B、“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C、“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主要内容 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修正案草案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主要内容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正案草案表述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内容 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宪法原有表述 A、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B、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
修正案草案表述 A、“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法学专家:修宪草案反映时代要求
新快报讯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代表对记者说,此次修宪草案有很多实质性内容,抓住了当前的重大问题,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应松年说,此次提出的宪法修改条款共有13条之多,是历来最多的一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把保护人权提高到宪法的高度,表明中国要和一切违反人权的现象作斗争,也为以后惩处违反人权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资产随之增加,私营经济和民间资本得到长足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大对财产权的尊重。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地位,体现了财产的平等权。财产保护的衡量标准将是财产的合法性,而无论私有公有,只要是合法的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对公民合法财产予以最高层次的法律保护,也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强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是说非法所得的私有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一条款对那些企图非法暴富和贪污受贿者敲响了警钟。
应松年说,征地和拆迁是当前社会反映十分强烈的两个问题。本次修宪将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并明确了“国家补偿”原则,从宪法的高度保护农民利益。农民是目前中国人口的主体,完善征用土地制度,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不仅与中央一号文件解决三农问题的精神相一致,更事关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现行宪法曾三次修改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现行宪法是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于一九八二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九八八年:私营经济、新的土地使用制度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二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的要点是: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此外,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
一九九三年:市场经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这次修改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修改。
一九九九年:邓小平理论、非公有制经济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序言;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第二十八条其中的“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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