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在昨天签署了伊拉克临时宪法,朱威烈指出,这部临时宪法虽然离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有很大距离,但却不失为一个阶段性的进步。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制定应当代表了最广泛的民意,由议会投票,乃至全民投票通过。但伊拉克临时宪法却是由美英当局牵头,25个临管会成员签字生效的过渡性产品,不能代表伊拉克人的意志。 不过,朱威烈认为,临时宪法的通过为伊拉克战后重建的几个关键问题提供了初步参考答案: 首先,它保证了美英当局可以顺利交权。因为它确定了临时政府的大致框架以及运作章程。让美英至少是象征性地放手。 其次,临时宪法确定了未来政府是联邦制的形式,明确保持领土完整的原则。这就排除了库尔德人及其他部族从伊拉克独立的可能性。 第三,临时宪法确定伊斯兰教规为立法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这就保证了未来伊拉克政府是世俗政权,打消了美国对出现“第二个伊朗”的担心。 第四,临时宪法大篇幅地加入了民主自由权利的内容。在3月8日国际妇女节通过的临时宪法为妇女争取了平等权利。它规定将来议会中要有20%的妇女代表,政府中要有25%的妇女。 第五,临时宪法的制定表明,美英无法完全控制阿拉伯国家的改革。作为阿拉伯国家的伊拉克,在制定临时宪法的过程中表现了民族的意志,从侧面反映了美国单方面改造中东的计划是不可能实现的。 当然,一部临时宪法不可能解决伊拉克现在面临的所有问题,一切要等美英交权之后,看产生的临时政府怎样执行临时宪法确定的政治正常化时间表。朱威烈表示,在这个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将是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介入和伊拉克各派力量的参与。 本报记者施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