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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权探查老公荷包? 众说纷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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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9日14:31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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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月8日),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李葵南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要求《妇女权益保护法》能够对家庭暴力、性骚扰以及夫妻财产的知情权等方面给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李葵南在议案中指出,1992年4月3日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在十来年的执法过程中,也发现该法在诸如家庭暴力等与妇女关系很密切的一些问题方面,内容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给案件的审判以及定性带来了困难,所以提出修改意见。
在妻子对丈夫的收入知情权方面,李葵南认为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房、车等),应该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李葵南说,现在很多妻子由于对丈夫的财务状况一无所知,和丈夫一起打拼了事业之后,却没有在自己的名下有任何财产,导致在离婚时遭受很大的损失。这样对妇女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在立法上对这部分妇女给予保护,从根本上保护妇女权益的不受伤害。
在性骚扰方面,李葵南指出,现在仅办公室性骚扰现象就非常普遍,但是很少看到有人诉诸法律,如果能够将这方面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可以方便妇女在受到骚扰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李葵南还建议,在家庭暴力的认定方面要给妇女更多的帮助,她说,不能要求一定要打伤到什么程度才能受到处罚,因为现在的标准不够,凡是能够认定经常性虐待妻子,只要达到一定的次数,就应该给他相关的处罚。
本地连线调查;
“我还不想老公知道我的收入呢”
就李葵南“妻子应该知晓丈夫收入”议案,被调查者众说纷纭
“丈夫到底有多少钱?”受这个问题困扰最多的恐怕是这样一些女人:丈夫做生意或者做经营,而自己对丈夫的生意一无所知。在广东珠三角地区,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次奇说,在她们受理的案例中,涉及夫妻财产问题的大部分都是因为妻子对丈夫的收入不知情。个别男人包二奶后为了离婚,创造条件把财产转移,有的甚至把债务留给发妻。
弹:这种提法很难操作
陈秋鹏(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妇女权益部律师):立法的动机是好的,不过应该很难操作,可能落实不了。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否则这种提法只能起倡导作用。
李次奇(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我赞成让女性对丈夫的收入知情,但如果要将这个写入法律估计很难实现。
会让骗钱女子钻空子
陈先生(私企老板):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时候,不能忽视了保护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只是单方面制定这样的法律是不公平的,至少是不完善的,会让一些以结婚为名却实际上是看着男方财产而来的人有了可乘之机。我个人觉得值得商榷。
赞:一旦离婚只能得房子
王女士(家庭妇女):当然是很必要的,我自己没有收入,但是我丈夫在外面做生意,钱还赚得不少,现在所有的财产都是在他的名下。尽管很多是夫妻共有的,但是如果他在外面藏什么钱或者是做什么,我都不会知道,这样如果他一旦看上别的女人,把钱转移到别人名下,我能得到的值钱的东西就只有这个房子。
中立:我挣钱比老公还多呢
魏小姐(平面媒体从业人员):我觉得这个法律是制定给那些夫妻收入悬殊的家庭。就我个人而言,我就没有兴趣了解我爱人的收入状况,因为我自己赚的钱已经够花而且我赚的钱比他还多,我还不想让他知道我的收入状况呢。
我们家老婆管财
单先生(大学老师):我的工资是固定的,我太太都知道,这笔钱都会拿出来做家庭开支用。我是个摄影发烧友,平时有机会出去讲课或者赚的一些稿费,我会另外放起来,不会特地跟她说,然后等买到自己想买的相机后,再坦白跟她交代,也算是事后知情吧!
施小姐(国企部门经理):我们家我管财,我丈夫的工资卡都在我手里,他的收入我一清二楚。(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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