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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建筑节能法》立法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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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0日21:40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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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能源关及我国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而建筑能耗统按广义能耗统计,约占全国总能耗的40%以上。因此,进行“《建筑节能法》”立法对于缓解我国能源状况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案据:
能源关及我国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
能源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国家未来生存安全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能源消耗也随之增加。一个能够持续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既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又不危及后代人前途的社会。因此,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我国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随着社会的进步,建筑能源消耗也迅速地增加,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占全国总能耗的33%左右(美国占40%)。我国建筑能耗统按广义能耗统计,约占全国总能耗的40%以上。目前我国每年房屋建筑面积平均约10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5到6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3亿平方米,工业建筑面积1亿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如果按节能50%的标准测算,每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每年可节约30公斤标准煤,每年公共建筑就可节能900万吨标准煤。预计至2010年我国采暖区住宅面积约有21.6亿m2,房屋建筑面积为40亿m2 。可见,我国建筑节能潜力非常之大,对于缓解我国能源状况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建筑节能”状况与国外比较。
世界各国对建筑节能都非常重视,把降低建筑物能耗作为节能的基本有效措施,并制定了建筑节能法。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建筑节能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用于新建筑的强制性节能标准,美国有40个州制订了本州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其中有6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州(如纽约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等)的建筑节能标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国外的经验证明,强制执行节能标准是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起步较晚,标准不配套不全面。没有一个和“《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同等地位的“建筑节能法”,仅仅是在一方面作为一个条例出现,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和强有力的执法机制,从执行上看也比较弱,远远不能满足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我国能源紧张的需要。
方案:
综上所述,提出进行“《建筑节能法》”立法的议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节能法》”,使之与“《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以同等的地位和约束力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并与国际接轨,从宏观和国家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强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如果新建建筑在墙体、门窗保温隔热;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技术及设备应用;在采暖、用电等方面达不到法定标准不允许使用,以此保障我国建筑节能和我国能源事业的可持续进步,实现经济与能源相和谐的发展。(人民网记者何勇整理提供)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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