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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赴港澳探亲规定 受调整者以个人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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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0日14:01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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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调整珠海居民赴港澳探亲的申请范围和审批条件,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10日透露:调整后的规定3月8日起开始施行,受调整人员要求赴港澳探望近亲属的,改发访问签注。通俗的说法就是以“个人游”的形式进行。
同时被调整赴港澳探亲规定的,还有已经开办了个人赴港澳旅游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汕头、潮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等13个市。
规定调整之前,珠海市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的,不论是探望配偶、直系亲属还是近亲属,一般都签发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3种。政策调整之后,珠海市居民申请赴港澳探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政策不变;6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的,政策也不变。除此之外的珠海居民,申请赴港澳探望近亲属的,全部改发访问签注,以个人游的形式进行。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要出境照顾的居民,近亲属在港澳逝世、需要出境奔丧的居民,以及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出境的居民,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申请签发探亲签注。
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所谓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包括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及其配偶。(杨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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