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 家装公司须全额退款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0日10:13 京报网-北京日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本报讯 (记者窦红梅)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在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后,对本市2003版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将于今年“五一”起推荐使用。如因家装公司造成新装修的房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家装公司须全额退款。
由于签订家装合同时消费者往往都是头一次跟家装公司打交道,对家装公司的信誉度、施工水平还缺乏了解,因此一些消费者反映2003版合同文本中要求首期支付60%的工程款数额过大。在不影响家装公司正常开工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在新的修订版合同文本中适当调低了首付比例,消费者家装费用可以先付一半。
以往由于对家装施工中如“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工期顺延”等重点词语理解不一,消费者与家装公司容易发生纠纷。修订版合同在“使用说明”中对此类重点词语的含义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家装施工因受物业、天气等外部条件制约较多,因此修订版合同还对工程期限明确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以方便合同双方对工程期限做出更为合理的计算。此外,“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是家装施工活动进行的主要依据,修订版合同要求双方必须予以书面签收,确认其已得到认可,经签收之后,家装公司方能据以施工。
修订版合同还增加了当事人对“施工图纸”等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改进了有关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还增加了家装公司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责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