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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大生态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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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0日10:07 京报网-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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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政协委员王东
作为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总规划师,全国政协委员王东对统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有着一番独到见解。他提出,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大生态观”,尊重客观规律,弄清资源家底,确定利用和保护的方针,把握好开发利用的“量”和“度”。
“城市、城镇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成果,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自然界构成和生态环境的许多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平衡,城市和城镇的工程建设就是改变自然生态的平衡关系,如果把握不好‘量’和‘度’,就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王东委员列举了诸如砍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开发草原引起土壤沙化等例子,他说,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深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认识,决不能再搞那些“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先污染,后治理”的工程。
“保护是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保护好生态资源也是发展。”王东委员精辟地阐述了保护生态资源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他说,江河湖海、山水农田、草原湿地等不同的地貌类型和地震、洪水、滑坡、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土地空间的开发利用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该种草的地方就不要去种树,该行洪、滞洪的河道低洼就不要去建什么城市,该退耕还林的山区就不要垦荒、开发,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地区,该保护的自然资源就应该坚决保护。他提出,在开发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矛盾,确立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本报记者周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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