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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绿地致公路结冰 开发商赔偿车祸伤者十多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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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0日01:38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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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绿地导致公路结冰造成两车相撞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开发商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因一起交通事故成为四起案件的被告,而其中一起已被法院判决赔偿数万元。昨天,朝阳法院望京法庭一审判决,因天竺公司浇灌绿地造成公路大面积结冰,导致两车相撞,人员受伤,判决其与肇事司机赔偿受害人共计13万多元。据悉,开发商因灌溉绿地引发交通事故而成被告在本市法院还很少见。
2002年11月,天竺公司的下属部门为了美化项目环境,将公司所属的濒临道路的绿化带进行了灌溉。之后,水流到了京顺路孙河大桥东口附近的公路上,大面积积水很快就结了冰。
11月9日7时左右,大兴区礼贤二中的教师张某开着单位的面包车路过此处,当他看到前方路面的结冰时,已来不及减速,就着惯性向外侧打方向盘,结果闯入了逆行方向的快车道,与迎面驶来的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司机李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李某车内的刘女士也受伤了,而张、李两人的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交通队认定天竺公司在现场附近浇灌绿地造成路面结冰,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不负责任。由于天竺公司一直不接受此认定,出租车司机李某在拿到张某给付的27000元先行赔偿款后就再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将天竺公司和肇事司机张某及张某所开车辆的所有人礼贤二中告上法院,索赔共计341886.82元。
法庭认为,天竺公司与肇事司机张某之间虽没有共同故意,但他们各自的行为直接导致李某受伤,且这种侵害后果难以分割,所以认定天竺公司与张某构成了法律上的共同侵权,应当对受害人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除了作出上述判决外,还判决礼贤二中作为该车所有人应先承担法定的垫付责任,事后可向张某追偿。
当法官宣判后,李某对赔偿数额的计算存在异议表示要上诉。据悉,李某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及与李某轮班开出租的司机认为其车在此事故中也受到损害,也分别将上述三被告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此外,李某车内受伤的刘女士也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目前这些案件还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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