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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违章致人死亡 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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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1日08:08 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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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近日,一名骑自行车者因违章肇事致人死亡,被中山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成为鲜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案。
2003年9月4日,被告人李关良骑自行车在Y006线中山市三乡镇路段1K+500M处违章占用机动车慢车道行驶,因避让横过马路的行人而突然左拐,在其后面同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刹车不及,双方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后座乘客穆某当场死亡,司机苏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关良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关良骑自行车违章占道行驶,拐弯前不减速示意而突然猛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往往是受害者。不少人认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似乎不适用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是道路交通参与人,其违反交通规则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同样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作者:记者张海燕通讯员超刚 培鹏 杰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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