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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长隆:大型活动强制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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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1日16: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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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纳税人埋单不公平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吴江、曾璇、林洁、黄熹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于长隆昨日建议,举办大型活动,所售门票中必须含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不卖门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活动支出中购买保险。万一出现事故,政府不应该拿纳税人的钱来赔偿。
于长隆称,现在城市的大型盈利性促销活动不断升温,包括展销会、招商会、招聘会等。由于举办单位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些活动盈利,考虑参与人群的人身安全不足。因此一旦出事,举办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不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不久前在北京密云灯会发生的惨剧,政府承担了主要的赔偿责任,而政府的赔偿实际上增加了财政支出,实际上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因此等于老百姓为这次灯会事故买单。于长隆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
他建议,无论举办何种大型活动,只要出售门票,必须含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不卖门票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也必须在活动支出中购买保险,否则上级主管部门就不批准这些活动。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费用。政府不应该为这些活动支付赔偿费用。如果财政支出因此增加,人大应该追究政府责任。(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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