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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土地政策入手改造城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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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1日16: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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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实行城乡统一管理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吴江、黄熹、曾璇、林洁报道:针对“城中村”改造的老大难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刘善壁在昨日的提案中指出,要真正解决“城中村”问题,应当从制度创新入手。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有关条款,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同时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原有村集体经济资产进行量化,变为由集体法人股和个人股构成股份公司。
城中村存在五突出问题
刘善壁委员称,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在“城中村”改造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措施不力;三是人口构成多元,社会治安堪忧;四是公共设施缺乏,环境问题严重;五是村民素质较低,就业问题严峻。在这种形势下,为推动城市化健康发展,确有必要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一揽子建议改造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房屋土地产权证、拆迁安置、管理体制、社会就业保障等相关政策的处理等问题,但其关键是如何调整好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分配。为此建议:
1、集体土地转国有,村民变市民
应当将“城中村”中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统一转为国有、将“城中村”村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的正常待遇。但是按照现行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必须逐级上报并办理征地手续,这一审批权设置在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不能采取建设项目征地的一般报批规定,应当有相对简化程序。
2、统一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打破原行政村的区域界限,采取集中联建方式来安置住房,以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利用率,节省开发改造投资成本,还应当规定新建的安置房都必须是公寓式或高层建筑。
3、统一安置,改善生存发展条件
为了保证“城中村”改造以后的社会稳定,除了让村民安居以外,还应当保障村民的生活来源。可以将征地补偿费合理地分配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用于村民的养老保险;其次,用于医疗保险;第三,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商铺等,获得长期收益;第四,用于新社区的建设;第五,其余的资金可分发给村民自行支配。
4、对原村集体经济资产进行量化
变为由集体法人股和个人股构成股份公司,但大头应量化到个人。原村集体剩余的耕地、水面、林地和债权债务一并转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所使用的现有土地,直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修改土地政策,完善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形成了这一区域的产权关系必然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杂,这又导致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最典型的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分别适用两个《条例》。
现行管理体制上的另一个不足是在“城中村”中居委会很长时间难以建立,“城中村”村委会却长期得以保留,保留了村委会,也就保留了村里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支配权。因此,要真正解决“城中村”问题,应当从制度创新入手。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有关条款,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同时应当适时用居委会或社区去整合村委会。(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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