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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问责”:中国政治改革新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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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1日10:1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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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顾钱江张玫刘江)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他的首份施政报告中以罕见的大篇幅阐述政府改革,其中对“监督”和“责任”的突出强调,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
3月5日,温家宝在向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谈到依法行政,他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表明,中国在非典危机中启动的官员问责制,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向了制度化的轨道,‘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将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评论说。
再联系到2月中旬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个中国共产常执政54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制度规范,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分析人士认为,“问责”正在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
在去年的非典时期,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
“4月20日张文康、孟学农被免职的消息公布后,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恢复了政府的公信力,赢得了民众的信任和国际社会的赞赏。”杜钢建说,“从某种意义上说,问责制的启动,成为中国战胜非典危机的转折点。”杜钢建指出,“问责”的含意很简单,就是责任追究制。“问责”并非完全是“舶来品”,中国古代即有挪用救灾物资要被处以极刑的严厉规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问责制度。
非典危机过后,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的制度化。去年下半年,四川省政府公布了官员引咎辞职规定引起轰动,长沙市政府推出了“行政问责制”。上个月,针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温家宝强调,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大兴区区委书记沈宝昌说,要对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使他们强烈地意识到,手中的权力和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必须为自己的失职和腐败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建立问责制度也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强烈呼声。“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很重要的一条就应是一个很负责任的政府,一个能够接受人民问责的政府,”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说。他呼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让政府和公务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防止权力滥用。“问责不仅意味着出了事官员要引咎辞职,而且可以对那些平平庸庸、百姓不满意的官员,责令其辞职,直至免职,”杜钢建说,不从问责入手,就难以真正整肃吏治,也就难以落实执政为民、权为民用的理念,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显然已经看到了这一点。
“下一步中国完善问责制的方向,仍然是‘制度化’,”杜钢建说。据透露,将要实施的“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也强调依法行政最后要落实到责任追究上。纲要中提到要制定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行政强制行为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此外,与问责制度紧密相关的国家监督法、公务员法也将出台。
人们注意到,温家宝5日面对数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郑重表态: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政治问责重在‘异体问责’,而上述各方对政府的问责,就属于‘异体问责’,这充分表明了本届政府推进问责制的决心。”杜钢建说。
温家宝总理在去年3月上任时表示,本届政府将从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行政和民主监督三方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短短一年之后,人们现在看到,一个“透明和可问责的政府”已经开始显现雏形。(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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