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道民:设立宪法委员会 完善违宪审查制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2日04:04 人民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建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由资深法官、检察官、政治学家和法学家等组成的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的违宪审查专门机构,并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规定,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如是说。
建议的依据是:在我国立法中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甚至违背宪法的情形。由于现有违宪审查规定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组织机构和违宪审查程序,使得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实际上无法有效启动和进行。
宪法委员会成员如何产生,怎样开展工作?“具体而言,应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效保证宪法监督的具体实现,以维护宪法尊严和法制统一。”李道民代表说。
至于宪法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包括如下内容: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解释宪法;接受有关宪法问题的咨询。
李道民表示,违宪审查方式和程序,可采取事前审查(适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事后审查(适用于所有法规)相结合的方式,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以上、全国人大代表50人以上联名等提出违宪审查争议案,由宪法委员会作出裁决或审查意见。(人民网郑州3月12日电)人民网记者 王明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