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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依法执业权保障重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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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2日08:43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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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依法执业权保障重在落实法学专家呼吁加快启动修改刑诉法进程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记者王宇)“1997年出台的刑诉法对保障律师的权利实际上已经有了相应规定,但是7年后的今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仍面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我最大最大的希望是,最高检察院新出台的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能落到实处。”在今天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座谈会上,律师张燕生如是说。
张燕生提到的“三难”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制约着律师执业权利正常行使、影响刑事辩护制度有效发挥的老大难问题。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律师管理部门用“滑坡”形容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日趋减少的现状。据统计,目前我国经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仅有三分之一得到律师出庭辩护。
与会专家表示,高检院今年2月16日出台的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权二十三条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切入点,针对当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遇到的突出问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材料、收集和调查取证以及听取律师意见、律师投诉的处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细化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使之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操作性。特别是,专门就律师对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投诉的处理程序事项予以了明确,建立了律师投诉机制,从而为律师在其执业权受到侵害时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有助于强化刑事辩护功能,促进诉讼民主和司法公正。
与会者呼吁,应尽快启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程序,改变现行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规定过于抽象、笼统的提法,充分保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权利,形成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结构。同时,从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作用和意义入手,确保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仅仅停留在纸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检察机关执行律师刑事案件执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情况,将列为考察各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促进二十三条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座谈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颁布实施,也对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执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广大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执业,正确行使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部决定今年在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一次教育整顿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他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主动与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定》实施中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以促进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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