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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国家的司法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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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2日08:43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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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勇
在审议与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一些“两会”代表、委员在充分肯定我国司法日趋走向文明与公正的同时,也急切呼吁对司法解释加强规范,以确保统一全国司法标准,将司法为民的思想落到实处。
2003年,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方面取得很大进展。据肖扬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供的情况,一年来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工作、答复下级法院法律适用问题576件,发布司法文件20件。这些司法解释大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指导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毋庸讳言的是,目前在司法、执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少法律适用方面的难题,存在着一些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因此,代表、委员们要求规范司法解释的呼声可说是有的放矢、切中肯綮。
由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规定得十分全面、详细、明确而“天衣无缝”,因此,必须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予以细化以保障不同的司法部门与人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一致性。司法解释是对各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文件,其制订得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关系到我国司法的统一、公正与高效。因此,应当建立与完善有关司法解释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立项、论证、审议公布、备案等事项,确保司法解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还应当严格遵循依法解释的原则,忠于立法本意,把握立法精神,使司法解释在保障法律统一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因此,对代表、委员们所指出一些地方法院越权进行司法解释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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