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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宠物便溺不清理 主人罚款1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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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2日08:20 来源: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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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日起,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宠物便溺不清理等有不文明行为者,将受到10—200元的处罚。
这是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第一部爱国卫生法规———《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开展的执法。
2003年11月29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条例》规定了诸如禁止市民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条款。
这部法规于今年2月1日生效,但最初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本报2月2日曾作报道)。明日起,市爱卫会和市城管局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并在我市城区人流密集处设立执法点。
根据《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对在城区的街道、广场、绿地、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卫生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丢烟头、纸屑、瓜果皮、口香糖和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携带、遛放的宠物随地便溺不予清理的,城管部门将对责任人处以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称,希望能通过执法逐步改变市民的不良卫生习惯,创建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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