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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应设立500元最低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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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2日11:56 来源:东方网-新闻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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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鲜为人知的是,司马南、舒可心、秦兵、王海这四位非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人,在此行使了他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建议权,专门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寄送了一份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建议案,建议设立消费者维权最低赔偿金制度。昨天,全国《物业管理条例》起草人之一秦兵在沪向记者表示,谨以此举作为献给“3·15维权日”和广大消费者的礼物。
司马南等人在立法建议案上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年以来,消费者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由于我国市场规则仍不是特别完善,经营者恶意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维权力度不大、技术落后,相关规定需及时调整。
针对目前欺诈售假“退一赔一”的处罚规定,司马南、秦兵等人提出,“退一赔一”不尽合理,应该针对小额欺诈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最低赔偿金制度。
秦兵给记者举例说,消费者假如买了一份只要五角钱的伪劣药品,而该药吃下去后竟致命,但处理后得到的赔偿可能只有一元,显然不能对制假不法商贩起到威慑作用。为此,他们专门提出: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后,侵权者向消费者的赔偿金最低应该设为500元,同时支付消费者的律师费用。
“为什么是500元呢?因为在中国,500元就可以在农村生活得很不错。一般情况下,中国人往往不会为了一些几元的小额欺诈,就特地跑到销售商那里理论、吵架,一是来回车费不划算,另外是因一种没必要的心理。但假如最低赔偿额定为500元,这将大大触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这样,商家只要敢侵权,就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
据有关统计,截至2003年,中国国内城乡居民储蓄达到8.7万亿元,拉动内需也成为国家产业政策的主要基调,从长远看,13亿消费群体对于整个世界经济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培育成熟的买方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少的条件。秦兵表示,中国假如实行最低赔偿金制度,无疑是对合法经营的鼓励,将增强消费者参与市场的信心,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最终也将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整顿规范和健康成长。
(记者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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