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地农民令人忧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2日10:38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蔡敏、赵嘉麟)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园区建设乱占耕地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兴起,一个迅速扩大的社会新群体——失地农民开始引起各方关注。
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区的包河工业园区,数千亩已被征用的土地已不再承载农民丰收的希望。政府答应给村民每人1万元买断安置费及青苗费、搬家费等,在村民搬迁半年后,只兑现了900元。许多村民一家人租住在一间小屋里。过去地里自产自用的粮食、蔬菜和油都要用钱买,村民吴玉平说:“1万元就买断了今后的生活,日子仿佛一夜间就没了着落。”
据统计,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温家宝总理在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农村土地征用中,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依法按规划和程序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蔡睿贤反映,土地征用过程黑幕重重。有的地方政府在征地时“暗箱操作、低征高卖”;有的地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混乱,村级留用资金管理失控;有的地方领导人片面追求政绩,“形象工程”占用土地现象严重。农民利益最终被牺牲。
今年初中央出台了旨在帮助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其中强调我国将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开始启动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工作,计划就如何合理利用土地以及土地征用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征用者利益这两个重点进行修改。
正在提请全国人大代表审议的修宪草案也将征地必须给予补偿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些地方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上已经走到了前面。在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政府除确保失地农民足额领到失地补偿外,还向用地的各开发主体和建设单位收缴征地后土地升值的预期收益,用于为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障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还要帮助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安置他们的住房。北京、四川等地也将失地农民全面纳入了农村养老保险,政府还把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就业管理等制度纳入本地区的工作考核。
江苏省苏州市长桥镇村民周火根一家原有的几亩土地上早已立起了标准化的厂房。“农民世代靠地吃饭,没了土地心里空荡荡的。”不过,周火根也承认,“从经济效益来讲,现在的工作要比种地收入高多了。”在自家地上建起的电子厂里,周火根当起了门卫,每个月有750元的工资,妻子在食堂做饭,每月收入500元,儿子儿媳给食堂炒菜,月薪都超过1000元。他们还住进了利用政府征地补偿建起的现代化生活小区,生活和城里人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我们这里的农民都已成了都市型居民,不再依靠农业增收来保障利益。”周火根说。
相当部分的失地农民没有周火根那么幸运,他们既渴望借征地开发融入城市,又因为征地补偿过低、对土地增收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圈地腐败、生活无保障等原因而品尝着从未有过的苦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披露,现在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其中30%又跟征地有关。
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先发说,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不断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才是乡土实现现代化的唯一出路。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刘大群对此表示赞同,但他说,让失地农民真正获得公平待遇,他们才能在城市化进程中得到更多惊喜。(完)(来源:新华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