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委员聚焦两高报告:公平正义是永远的追求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2日22:11 来源: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公平与正义是永远的追求——代表委员聚焦两高报告中反腐和司法公正问题
新华社记者
公平与正义,永远是一个牵动人心的话题。代表委员们在审议、讨论两高报告时,无处不在的一种期望是: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人民希望这是一道牢不可破的大门。
反腐败——成就巨大任重道远
“十分艰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当前反腐败形势做出冷静的判断。“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反腐良策,铮铮誓言,在两高报告中,代表委员们再次看到党和政府把反腐败进行到底的决心。
仅从一个数字就可以看出这个决心的力度之大。596人,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的结果,也是高检2003年追逃工作的一个亮点。去年,检察机关以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契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一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难逃恢恢法网。
但也有代表委员提出了更高的希望。赵新先委员说,从两高报告的数字中看,职务犯罪是非常普遍的,在整个犯罪中比例很高,应该引起重视。
去年多个省部级干部因腐败被查处,既表明了党和政府对腐败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的决心,也暴露出监督机制尚未健全的“软肋”。
“领导干部腐败与缺乏有效的监督密切相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凤歧代表说,权力一旦失控,将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灾难。
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孙桂华代表说,制度反腐至关重要。我们除了要加大惩处腐败分子的力度外,更应该着重在加强教育和建立制度上下功夫。毕竟,反腐败的决定性胜利并不在于被查处的官员越多越好,而是让官员失去腐败的机会,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
无数惨痛的教训反复验证着一个道理:绝对的权力往往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个规律虽成为人们共识,但如何防范权力膨胀仍任重道远。
启动反贪污贿赂立法工作,惩治腐败绝不能放松!这是代表委员们共同的心声。
法为民所立 法为民而执
所有的审议、讨论,频率出现最高的字眼是“法”和“民”字。徐显明代表说,听完今年高法的报告得出四个字的感受:一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要求,二是突出“审”字,三是体现了“法”字,四是体现了“新”字。
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快人快语。“司法为民体现在哪?一个是公平,一个就是效率。打官司拖,老百姓是拖不起的,收费高,老百姓也是交不起的。所以为民就要看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这三个快做到了没有?我听报告里讲到巡回法庭等,这很好。就地办案,就地开庭的事情能否再多搞一些,这也是便民的一种体现。”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代表认为:“反腐败首先要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司法是保护群众利益不收非法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就是体现了法的精神!”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眼中,法学就是人学。“它聚合着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作为解决纠纷的裁判者,法官的惟一价值就是公正。公正的影响力是有传递性的。你每判了一起经得住法律推敲和社会检验的案件,向社会、百姓传递的公正力度就增强一分。反之,则是对公正力的阻碍和破坏。”
强卫代表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印象深刻:“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山东省东营市市长刘国信代表说,过去没有法,需要健全法制,现在法律比较健全,需要加大执行力度。
依法打击与依法保障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罪犯”,向来是人们口头流传的执法公正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两个数字诠释了这个道理:“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诉27957人”,两个分别过万的数字,彰显的是一个重大的主题,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这些数字说明检察机关依法执法及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意识均在加强!”广西从事检察工作的郭永运代表指出。
李金明委员认为,重大的事情应该让人民知道。人民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才能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政府做到了公开、透明,才能更好地做到以人为本。同时,也可确保掌权者不能滥用权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原则应该成为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力武器。
全国政协委员黎安田对肖扬院长提出的以完善法官管理为重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素质深有感触:“前一段时间,武汉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他们单位的考核都被列为不合格。加上现在执行的谈话诫免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审判和执行追究制度等,可以看出目前对法官依法审判的监督比过去有所加强。”
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如果法律不能被运用到生活中去,那么就注定不会有人在乎它;它就永远只能停留在纸上,而非刻在“公民的心中”。使法律永驻公民心中的最重要办法之一,就是让公民面对无私的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执行者。(参加本文采写的记者有:朱玉、刘刚、翟伟、丁锡国、于力、张云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