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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议案涉及热点问题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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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4日18:32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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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4日18:32三份议案涉及热点问题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黄河人民网记者 丁曼丽 寇建平 今年的“两会”开得如火如荼,代表、委员们提交的议案数量增加了,质量也有所提高。来自陕西代表团的黄河教授提交了三份议案,分别涉及了高校改革、农业保险、公司法完善等热点问题。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黄河教授。
记者:黄教授,您好。作为大学的一名教授,您一定非常关注高校改革问题,您对高校改革有什么总体看法?
黄河: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但具体操作中有一些问题。教育是有规律的,我觉得有一些改革不符合教育规律。比如学生自主选择教师,有的课堂选课人数高达一百多、两百多,这样的大课堂、这样的教育环境中,是很难保证教学质量的,学生和教师之间很难有交流的过程。
记者:1998年,国务院开始调整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到2000年底,陕西共接受中央部委普通高等学校13所。您如何看待高等学校的划转?13所学校的接收对陕西造成了哪些影响?
黄河:1998年国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由部属院校划转地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原中央所属院校划转到地方以后,对高校体制的改革和减轻中央财政负担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比如最典型的是陕西,陕西是国家的教育大省,有五十多所普通高校,高等教育资源很丰富。但陕西也是个财政小省,中央院校划转到地方,教育大省与财政小省之间的矛盾也就凸现了。
陕西省属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年财政收入150多亿元,省本级财政收入不足17亿元,加之划转院校较多,省级财政要全部承担中央调整学校管理体制带来的增资缺口和突出矛盾,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目前,陕西省接收的共建院校规模已超过原有省属高校,给陕西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也严重影响了体制变更院校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同时也给原有省属院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不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发展。
记者:那您觉得该如何解决陕西教育大省与财政小省之间的矛盾呢?
黄河:这确实是一个很突出的矛盾。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方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他们本身财力很大。陕西教育资源丰富,但很贫困,况且划转院校又比较多。面对这种经费困难形势,我们建议中央能充分考虑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实际情况,给予特殊政策,在中央和地方共建中,给予经费支持,以确保共建院校的基本利益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根据我国的国情,可以借鉴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在西安试办国家级教育特区,用办经济特区的经验来办教育,全方位、针对性、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引入外国资金、智力、教育及管理模式。
记者:您刚才提到陕西教育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那您认为陕西教育应如何配合西部大开发,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为西部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呢?
黄河:现代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人力资本与科技进步,而人力资本的增长与科技进步都需要通过教育来培养人才,因此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央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教育要先行"的战略思想,开发需要人才,人的文化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开发速度的快慢。陕西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主要省区之一,综合教育水平又居西部地区之首,陕西更应充分利用和发挥自己的教育优势,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快高校改革、加快高等教育产业化的步伐,把陕西的教育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让教育为陕西及西部经济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借助于国家高校扩招的政策,促进高校产业化的发展。
第二,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向西部开发地区输送专业人才工作。
第三,多方筹集资金,发展陕西教育,尽快把陕西办成西部开发人才的基地。
第四,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为优秀的各类专业人才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
记者:黄教授,“三农”问题是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为关注的焦点,您的关于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议案很有新意,您为什么提出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如何?
黄河:好的。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风险大、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难以承受。高赔付导致了农险的高保费,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发展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农业具有较其他产业不同的许多特点,如自然风险大、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慢等。农业的这些特征表明,它不仅是社会效益高、自身效益低的基础产业,而且还是风险因素多,难以稳定发展的弱质产业,因此特别需要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政府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此外,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实施农业保护时,必须采取以“绿箱”政策为主的间接方式。直接保护方式的保护措施,都位于WTO规定的“黄色”区域,而间接保护方面的保护措施,基本都位于WTO规则中的“绿色”区域,不与WTO规则抵触。农作物保险与收入安全计划则属于间接保护措施之一。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具有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的特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列为政策性保险,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因此,我国应积极推进保险体制改革,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
今年春天,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禽流感疫情,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很快得到了控制。之所以能得以控制主要是政府给农民扑杀家禽给予了补偿。而这种补偿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尽管这样,农民仍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如果我们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而且可以减少农民的损失。从这点看,我觉得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很现实的,并具有紧迫性。
记者:您觉得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政府需要做些什么?您的具体方案是怎样的?
黄河: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和法律的支持。而中国目前对这项涉及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其资金一部分可以来源于财产性保险公司税前收入,一部分来源于国际粮油组织的援助资金。至于保险费的承担,由国家承担一部分(如20%—25%),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其余部分。保险公司的亏损由中央财政补贴。
记者:黄教授在您的提案中,您还分析了我国公司法亟待修改完善的若干问题,请您谈谈你为什么提出要修改和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制度?
黄河: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权机制,并且对大股东行使表决权未作任何限制,只是表决权向大股东倾斜,大股东完全可以凭借其强大的表决权对公司实施控制,事实上形成了大小股东对公司参与决策的不平等。公司法虽然确立了股权平等原则,对小股东利益保护也应有个别的规定,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远未形成。目前我国处于转制时期的公司大多股权集中,上市公司普遍“一股独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恶性事件、丑闻不断,强化小股东利益保护、完善公司治理,已成为实现公司公平、高效运营的瓶颈。
记者:那您觉得该如何修改和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制度呢?
黄河: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完善股东会的表决机制,增设累积投票制,赋予中小股东提案权,增加规定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制度,对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关联交易加以规制。二、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股东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效地行使民主表决权。三、完善中小股东的诉权,除修改完善中小股东诉讼的原有法律规定,赋予股东对董事、经理直接诉讼外,还应该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四、建立小股东公平退出机制,当小股东在公司的利益无法保障时,允许小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向公司或大股东转让股份退出公司。五、建立小股东自治组织,规定股东协会的法律地位及维护小股东利益的权利。
人物背景资料
黄河: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届全国人大代表。生于1960年,陕西省富平县人。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二系主任。陕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其中有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其他报刊摘登;有两篇论文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有五项科研成果获陕西省法学会、省土地学会一等奖,一项科研成果获西安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获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研究会第四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个人著作有:《土地法理论与中国土地立法》(个人专著)、《房地产法》(司法部规划教材,个人编著)、《经济法学》(副主编)、《经济法概论》(主编)。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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