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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代表:建立环境司法救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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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4日11:31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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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代表:建立环境司法救济方式
本报记者杨新顺
“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上看,这部法律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急需进行修改。”
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准备提交的议案的前言。
对于如何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吕忠梅提出了7条建议:明确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该法的立法宗旨,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按照法治政府的精神明确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确立国家环境管理的基本体制;确立公民环境权制度;完善环境责任制度;建立专门的环境程序制度;完善环境保护法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风险预防、代际公平、全过程控制、公众参与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重新构建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充分认识市场规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上,引进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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