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欠债还钱”四个醒目的大字,再配上一张男子的生活照片和200余字的说明,组成了一张声讨欠债人的传单。今天上午,记者在朝阳区甜水园东街沿街的公共厕所、电线杆、电话亭以及院墙上看到了不少这样的传单。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甜水园东街,沿街走了一圈,发现这样的传单在街两边的公共厕所、电线杆、电话亭以及居民的院墙上都贴着,每隔四五米远就能看到,不时有路人好奇地驻足观望。住在附近的张先生说,两三天前他就看到“欠债还钱”的传单了,当时内容还没有这么丰富。昨天早上他发现“欠债还钱”的传单已经更新了,还配上了一名男子的照片,下方还有200余字详细的说明。传单上公布了“欠债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并列举了“欠债人”的种种劣迹,且在文字说明的最后还发出呼吁:“望邻里亲朋引以为戒,并见之唾之,以泄公愤!!!”但却只字未提到自己,也未说欠钱的数目。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百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京生律师,他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不能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债务人不因为欠债而丧失自己的合法权利,债权人张贴“欠债还钱”的传单,涉嫌侵犯了债务人广义上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不能采取侵犯债务人正当权利的过激行为,债权人的行为虽然有情可原,但不合法理。孙颖姜晶晶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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