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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强奸案受害少女 福建一公安局副局长获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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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5日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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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
本报福州3月14日电
一位刚满14岁的少女在被流氓强奸后不久,竟被县公安局副局长以了解案情为由再次遭到强暴。这位禽兽局长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已就此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2001年5月31日,闽东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和外地朋友共进晚餐后,让其驾驶员将20多天前被他人强奸的未成年人陈某某接到他在宾馆的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陈长春分别指使他的驾驶员和外地朋友作伪证为其逃避罪责,并出资5000元贿买受害少女及其母亲,随后又将受害人母女带离案发地。陈长春畏罪潜逃两年半后,被警方从闽南逮捕归案。
周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长春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长春还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贿买的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但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两罪并罚,被告人陈长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周宁,是福建省海拔最高的县份。这里“天高皇帝远”,近年来不断曝出丑闻。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受审的该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三光书记”,即“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这位书记除了卖官敛财外,还经常召集干部打牌赌博掠财,并将非法所得用于放高利贷。而该县原县长孙某道德败坏,居然和同住一楼的县纪检委书记的夫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外,该县还有两名副县长及10多名科局长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获轻判的消息传出后,当地群众更是议论纷纷。周宁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永周认为,对被告人陈长春理应重判,理由很明显:被告人作为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强奸案件受害人,且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司法人员指使他人作伪证也应酌情从重处罚;此外,被告人陈长春在法庭上百般狡辩,认罪态度不好。
据透露,周宁县检察院日前已就此向宁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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