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了,最为引人关注的宪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如何保证宪法的落实,是中国政治生活必须面对的实质性问题。
此次修宪的内容多达13处。修宪,不仅适应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标志着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法律是和一定时间、空间的文明相联系的。在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所修订的宪法,既是政治文明的产物,也必将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更是维护政治文明可靠性的利器”。
我们看到,新一届政府的工作报告在谈到政府制度建设时体现着现代国家的政治文明。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说,“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而在谈到依法行政时,他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体现了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体现了执政党尊重人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治国理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政之下,宪法是约束政府、国家、公共权力的。宪法也是人民的大法,是人民用来束缚政府权力的大法。孙中山先生有言:“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
我们欣慰地看到,此次修宪正是宪政精神的体现,其必将推动中国的法治精神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在欣喜之余,我们还要提醒公民和政府,把宪法的精神落到实处,让宪法真正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著名法学家梁治平在《宪政译丛》的总序中写到,“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尚待完成。盖宪法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治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法实难”。
知易行难,未知行更难。宪法精神之落实,需要公民领会宪法之精神,认识宪政之理念。有如媒体指出的,在越来越人性化的法律面前,从修宪到维宪,再到如何应对违宪,中国也许会遭遇到一连串前所未有的实质性话题。学术界认为,宪政是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的一种制度安排。本次修宪,将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就是体现人本精神,就是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尊重。正是执政党对人的权利的尊重,才使得这次修宪获得了人民和执政党的共识,才使得中国的政治文明出现了历史性的进步。作为国家的公民,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充分享受公民应有的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推动国家政治文明进一步发展。
立法不难,守法不易。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无疑体现着人本主义和法治精神,但廉明的政府同样需要监督。有效地监督和规范政府行为,是宪法精神的体现和落实。为了防止和制止滥用权力的现象出现,宪政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路易斯·亨金在《宪政·民主·对外事务》一书中写到,“宪法对当今政府的主要限制,就是政府必须尊重个人权利。而保护个人权利业已成为我们宪法法理学中的最为主要的部分。为了保障公民的人权,需要限制政府权力的制度安排。建立有限的责任政府,无疑是政府行政制度改革的目标,而问责制的制度化则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呼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让政府和公务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防止权力滥用。据报道,将要实施的“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也强调依法行政最后要落实到责任追究上。纲要中提到要制定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行政强制行为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此外,与问责制度紧密相关的国家监督法、公务员法也将出台。
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真正遵守宪法,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建立有限责任政府的行政理念,保护和尊重人民的权利,真正服务于人民。
今天,以人本主义为精髓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把中国带入了又一个新的时代。从此,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着这个国家的社会生活,并写就着国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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