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 据北京市交管局透露,为达到“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年内目标,交管部门将采取“肇事追究驾校责任”措施,即驾龄一年以内的驾驶员,因驾驶技能原因造成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或同等以上责任,将追查驾校及相关部门的责任(3月14日《新京报》)。具体到驾校如何分担肇事责任,新闻中语焉不详,但这种责任倒查的制度设计,首先值得商榷。 驾驶学校是专门的驾驶技术培训机构,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向申请驾驶证的学员传授交通知识、汽车原理与驾驶技术,尽最大可能保证学员通过学习掌握熟练的技巧,顺利通过驾驶员考试,取得驾驶证。保证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交通安全,驾校责无旁贷。所谓“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学期终了,学员的驾驶技术是不是足够熟练,那就要全凭考试说话了。驾校不能因为某个学员平时表现好但考试不过关而认定其具备驾驶资格,亦不能因为某个学员平时表现差但通过了考试而宣布其结果无效。因此,对于具备资格的驾驶员,无论其新手或老将,驾校都没有资格为其担责。 还要看到,单纯依据获取驾证时间长短,而判定肇事驾驶员责任的大小,显然与当前现实情况不符。我国距汽车广泛普及尚有很大距离,许多人是拿了证并无车开,使证件长期处于闲置阶段,有的要远远超过一年的。因此,看驾驶证时间判断驾龄长短而定罪,既没有事实基础也没有法律依据。如若不然,一些在证件上标明驾龄较长的肇事者,却能推脱实际经验不足而规避制裁呢?由此可见,新手肇事追究驾校责任的制度设计缺乏起码的科学性与操作可行性。 制定责任倒查制度的初衷,我想是针对当前驾校管理相对薄弱、新手肇事事故不断上升的现状,不得已出台制度加以规范。诚然,受丰厚利益的驱动,特别是社会对驾驶技术的旺盛需求,各地驾校规模不断膨胀,出现了一些极不规范的做法,如学员实地驾驶时间得不到保证、校方管理要求自行降低、在驾驶证考试中放宽标准等等,使学习效果难以实现,一些没有真正结业的学员堂而皇之开车上路,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可见,对驾校进行清理整顿,改进管理,提高规范,这才是积极的防范措施,也是确保学员正当权益的举措。设定新手后责任倒查制度,显然只是一种消极的“亡羊补牢”措施。 推行责任倒查制度进行追究责任,这种不当株连会引发连锁的不良反应。首先,驾校因为担责的缘故,可能会对学员严格要求,但也肯定要提高入学门槛,毕竟这种责任的担当不是义务奉献,无疑会使公众利益无形受损。其次,驾校通过教学帮助学员获取驾证,只是“扶上马”,使其具备了一种“准入”的资格;而谁来“送全程”,意即剩下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交通部门来做。实行责任追究,无异于将责任转嫁,不客气地说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从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本质上来说,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加大道路整治力度、牢牢把住年审关口、进一步规范驾校等等,这些归属于交管部门分内之责的切实措施,要比简单地株连驾校来得实在可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