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庆 昨天,北京市崇文工商分局推出打假新举措——设立50万元打假基金,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崇文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万海龙表示,过去很多举报人担心遭到报复,都采用匿名的方式,其实这没有必要,因为工商部门一直有一套完善的保密措施。奖励制度推出后,举报人完全可以放心地使用真名,以便工商部门更好地把对有功人员的奖励落到实处。(据3月报14日《京华时报》报道) 举报打假线索,工商部门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初衷是好的。尤其在兑现打假奖励基金上来说,在“内部”更加透明度了,防止冒领,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但是,“实名制”举报确非易事,公民是社会人,举报打假线索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这完全是一个“高风险”的见义勇为的举动,如有有闪失,其后果堪虑。 打假“实名制”举报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目前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法律还没有完善,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保护,他们还有所顾虑也是很正常的。笔者不提倡“打假”举报一定也“实名制”,匿名举报也是举报的一种形式,可以实行双轨制。 时下,不少地方工商部门都实行了“悬赏举报”的制度,这对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是有一定好处的,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公民在举报造假、贩假线索时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公民实名举报,风险更大。像北京工商系统有一套完善的保密措施,也许能起到保险的作用,但对多数地区而言,公民的实名举报并不能做到“天衣无缝”,尤其在一些地区的基层工商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即使在短时间没有泄密,时间稍微一长,风声也就传出去了,举报人往往遭到打击报复,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显然,我们现阶段还不宜提倡公民实名举报,这是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考虑的,尽管崇文工商分局给举报者吃了“定心丸”,但公民是顾虑重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们在举报打假上,也不一定非要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也未必不可。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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