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庄威 晨报讯 去年,沈阳市民政部门曾接待过一对残疾人夫妇,他们声称无收入,申请低保待遇。经调查,这对夫妇有一处门市,每月收入2000元以上,于是民政部门没有给予他们低保待遇。在沈阳市,恶意骗保的远不止这对夫妇。 沈阳市民政局低保处袁革处长说,沈阳市现有低保户16.4万余名,近年来,由于拥有低保证的个人可以在冬季取暖费、子女上学、医疗救助、做生意等方面享受非常大的优惠,几乎每年都有恶意骗保的事件发生。 目前,沈阳市民政部门正在进行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并拟建议市人大制定相关法规,立法后将让执法部门对骗保者进行处罚。 恶意骗保 管理部没“法”处罚 据袁革介绍,在低保工作中,骗保的手段不外乎“三假”,即"单位假证、个人假话、低保人员做假"。早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就明文规定,凡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和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却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恶意骗保现象,目前顶多是让其退出低保和两年内不得提出低保申请,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都无法实施。 最低保障 “富人”享受有原因 对于家有车辆、配有手机、有房出租还在享受低保的现象,袁革认为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收入不透明。我国目前的信用体制还不健全,我国目前大多还是现金交易,政府很难掌握个人的收支情况。二是社会诚信度不高。一些单位把关不严,甚至出具假证明,一些个人不如实申报家庭和自己的经济状况,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低保。三是低保对象众多。截至目前,沈城共有16.4万余名低保对象,对这些人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是个问题。袁处长表示,低保工作目前在全国其他城市都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的问题。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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