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日本军事战略调整,以1996年起开始执行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和随后出台的《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为标志,从务虚阶段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其主要特点如下: 首先是力求突破法律限制。众所周知,二战后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以及“专守防卫”原则、“基础防卫力量构想”、“无核三原则”等,对于日本的军事发展的确构成了一定的规制。日本在重建军事力量的过程中,不得不花费很大的精力,玩弄文字游戏,对上述法律进行扩大化解释,以寻求政策底线的最大扩展。 自1997年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日本的内部环境对其摆脱军事发展的各种限制越来越有利,这其中包括国家战略的牵引、政治气候的变化以及“新国防族”的强势崛起等。特别是2001年4月,试图打造强力内阁形象的小泉上台后,日本在军事上突破限制的姿态已是剑拔弩张,其显著标志便是形形色色的相关法、特措法以及日美间双边军事安排的逐一出台。 其次是善于把握时机。近年来,日本政府在发展军事力量的过程中,很注意把握时机。从日美同盟再定位背景下的新“指针”和《周边事态法》,到九一一事件和阿富汗战争时的《反恐怖特别措施法》,再到伊拉克战争时的《武力攻击事态法》和《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都表现出了日本政府善于捕捉时机的能力。去年12月19日,日本一天之内做出对伊派兵、引进部署BMD系统和修改“基础防卫力量构想”等三项重大战略决策;随后又是宣布扩大“本土防卫”范围,又是正式启动修宪计划。可以认为,小泉内阁已决心将伊拉克战争作为牵动其战后军事战略彻底转型的最佳机遇了。 第三是军事战略的渐进式调整。自1997年9月至今,日本已先后出台了十余种与军事有关的法律,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军事战略调整的渐进式“路线图”:首先是提出“周边事态”及其“非地理概念”的认定标准;继而抛出“准有事”概念和“推断有事”概念,对周边事态的性质做出越来越宽泛的认定;然后是扩大军事行动范围,允许自卫队对在东亚以外地区作战的美军实施后方支援;甚至决定日本可不经联合国授权和冲突当事国政府认可,在战时直接向冲突地区派遣军队,等等。 第四是继续倚重日美军事同盟。在现阶段,即日本尚未完全解除军事发展的法律限制时,对美军事合作是日本谋求军事发展的最有效借口,可使其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可能面临的来自国内外的掣肘。从未来看,日美军事同盟这一平台对日本同样重要,它不仅是其扩充军事力量的主要依托,也是实践其“与强者为伍”的军事经营理念的重要基础。 最后是谋求外向型军事发展。日本日渐扩大的军事力量,显然已远远超出了本土防卫的需要,它的目的是要参与国际安全事务,为日本的政治大国目标张目。迄今为止,日本已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扎伊尔、戈兰高地、东帝汶、印度洋和伊拉克等地派遣了维和部队。日本谋求外向型军事发展的进程,同样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军事合作对象由美国扩大到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军事行动范围由周边扩大到全球;海外派兵由平时扩大到战时,并由战区外扩大至战区内;同时自卫队武器使用权限不断放宽;首相的决策权不断扩大。以维和和反恐等名义向海外派兵是日本发展外向型军事力量的重大步骤,将为其未来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安全事务做铺垫。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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