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拆对象的特殊性,莲湖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作了严密的部署,法院特地请来一辆120急救车和相关医护人员在旁待命,对可能发生的突然事件采取有效预防。前来协助法院强制执行的还有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他们对院内住户的物品进行了清点,以免在拆迁过程中造成丢失。
督军老宅将异地选址重建
在拆迁过程中,西安市文物局小雁塔保管所业务科的乔卫新科长一直留守在院内,搬家工人每搬出一件老、旧物品,他都要仔细鉴赏一下,以确定是否是文物。乔科长告诉记者,关于“文物”的定义,传统认为清代乾隆以前才是文物,虽然督军老宅本身没有被认定为文物,但它对于西安历史和关中文化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因此对于这座有近百年历史的老宅,文物局尽力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文物部门在拆迁之前已对老宅的建筑结构和部分物品进行了测绘和录像并保存了资料,以后在适当的时间他们将重新选址进行异地重建,最大程度再现百年督军老宅古朴、典雅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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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曾任
陕西督军、省长陈树藩的宅第位于西安市夏家什字17号,建于1906年,距今已近百年。陈氏老宅庄严典雅的建筑风格和古老院墙、石板,流露出时代久远的气息。老宅是官宅,占地0.8亩,历经百年风雨,三进三开间院落已看不出当年的风貌,但剩下的正屋和阁楼还能体现出地道的关中民居风格。这座宅院曾被列入西安市32处“需要保护的传统民居宅院和历史性纪念性建筑名单”。
2002年,督军老宅所处地段被划为西安市西大街、夏家什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百年老宅面临被拆迁的命运。2003年,陈树藩的儿子———九旬高龄的书法家陈泽秦,将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对夏家什字17号院督军老宅按文物予以保护。莲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维持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拆迁安置裁决书。
陈泽秦不服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宅虽原属一拟保护的优秀民居,但该宅院在被列入拆迁范围时,已多处改建,陈宅作为优秀民居,其原有风貌已无法恢复,已无原址保护的价值,且最终并未确定老宅属于文物,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