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尹超)本报报道《借腹生子标价一万》一事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公安机关对该职介所进行调查,临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对该职介所进行处罚,并吊扣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法学专家明确表示,“借腹生子”触犯民事和行政法律,应当作出处罚。
记者专门采访了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张伟。张教授说,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序,泛指社会公共秩序;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不难看出,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另外,《民法通则》还明确规定,不得进行人体买卖。因此,“借腹生子”既违背道德,也违反法律。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借腹生子”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其违法性是明确的。但为“借腹生子”提供中介,其行为并未触犯刑法,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有关行政部门仍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3月16日,本报刊登此事后,临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赶到通达职介所,经立案调查,认为该职介所中介“借腹生子”已严重超越了其经营范围,违反了《陕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8条:不得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职业。依据该《条例》第47条,作出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处罚。另据临潼城关派出所称,对职介所老板于建华和工作人员王权利的调查,已在当晚7时结束,之后二人离开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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