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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登记结婚 河北首名“犯人新郎”这样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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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8日16:34 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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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近日,一名正在河北省沧州监狱服刑的人员登记结了婚,成为该省首名“犯人新郎”,吸引了众多人关注的目光。因为犯人属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群体,可否登记结婚目前尚无法律依据;所以此前服刑犯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都没能得到批准。此事在河北省司法系统可谓是一次“破例”。
边铁刚:我又有家了,有亲人了。我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对于沧州监狱服刑人员边铁刚来说,3月3日是一个充满阳光和温情的日子。这一天,他在狱警的“陪伴”下,来到原籍肃宁县的民政局,与前妻李玉梅重新登记结婚。
在婚姻登记中心,边铁刚右手的手铐被打开,他用暂时自由的右手,和李玉梅一起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两个鲜红的手印印在“申请书”上,两张结婚照贴在红色的证书上。李玉梅说,她和边铁刚感情很好,复婚是她自愿的。边铁刚激动地说:“我又有家了,有亲人了,我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据沧州监狱第八监区教导员介绍,边铁刚是沧州肃宁县人,199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入狱后,带着二儿一女的妻子迫于生计,离婚另嫁,但终因性格不合再次离婚。去年,她又回到边铁刚原籍生活。而边铁刚也一直理解并惦记着李玉梅,再加上管教干部撮合,两人最终决定复婚。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有利于犯人改造、监狱稳定
以前,河北省也曾有过服刑犯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事例,但是出于各方面考虑,省监狱管理局都没有批准,边铁刚可以说是个“幸运儿”。
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处长赵希军介绍,服刑犯人登记结婚主要存在两个难点,一个是法律上没有相关依据。此外,《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就涉及到犯人出监狱的问题。《监狱法》和《刑诉法》明确规定,服刑犯人出监狱只有5种途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国防、政治、外交需要,释放,探家。
让边铁刚走出监狱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省监狱管理局可以说是破了一次例。
赵希军说,河北省监狱管理局这样做的目的,更多是出于有利于犯人改造、有利于监狱稳定、有利于犯人将来回归社会的考虑。在监狱管理工作中,服刑犯人的改造有很多难点,特别是一些刑期比较长的犯人。这次,监狱管理局以此为切入点,对犯人的改造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推动,因其特殊性作用就更大。此外,司法部也在倡导监狱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允许犯人结婚,有利于国际人权斗争。
河北省民政厅:中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的权利。都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和《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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