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农民工就业有了养老保障 离开土地也无忧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8日10:55 来源: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郑州3月17日电(王红)在郑州市就业的农民工将可以和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障待遇。郑州市政府近日作出的这项规定,给离开土地的农民解除了养老之忧。
按照郑州市政府新出台的《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对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招(聘)用农村劳动力的,都应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有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农民工与同类型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依法为其办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农民工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完善劳动用工手续,并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月起依法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和补缴手续。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等同城镇职工。农民工参保缴费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完)(来源:新华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