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有指标
2004年2月2日,井冈山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干部职工在新城区购置商品住宅的实施意见》,即“14号文”要求把“全市干部职工在新城区购置住宅”作为“加快新城区建设的重要体现”和“实现市址下迁的重要保障”。
根据“14号文”的规定,整个井冈山市———除了留在山上的旅游部门外,凡是将迁往新城区办公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在新城区购置一套商品住宅。否则,他们将被“交流”到其他单位。
这份文件甚至将全市干部职工在新城区购置商品住宅的任务细化成数字指标,分配到各单位和部门,并分别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为限,要求在限期内分别完成到30%、80%和100%的“任务”。
而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购置商品住宅并迁入的干部职工,不仅可以按照房改政策的规定,享受按住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偿,还可以获得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14号文”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成立购置商品住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并根据所分配的购房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购房计划,将购置商品住宅任务层层落实下去,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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