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决定,给予出逃国外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童言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也着手审计童言白的经济问题,不难想象,童言白已经进入了“外逃贪官”的花名册,他的贪污腐败问题不久就将大白于公众。但是,由于童言白的成功外逃,与他相关的其他腐败分子能否受到追究,目前看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童言白是河南交通部门的“三朝元老”,在他出逃之前,曾经担任他的直接领导的三名交通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都先后落马,由他出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的许漯高速公路也由于质量问题被立案调查。应该说,在这种受到牵连的情况下,童言白无论是否存在经济问题,都理应进入调查人员的视线,甚至应该进入司法侦查的程序,但不知是何缘故,童言白却得以在半年之后从容借道香港,逃往澳大利亚与妻女会合,过他的逍遥贪官生活去了。梳理童言白外逃的时间表,我们不免产生了一个疑问:为什么普通人都能看得出来的涉嫌贪污分子,却没有被司法机关留置?为什么童言白的港澳通行证和因私护照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童言白的外逃真的是没有先兆、无法预防的吗?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调查,贪官外逃一般都要经历一个复杂的程序,包括出国“考察”落脚之地、转移资金、移民自己的直系亲属,最后寻找合适的机会逃逸,前后大约需要一年的准备时间。应该说,在这个筹划外逃的过程中,贪官很容易暴露出可疑的行迹,如果监督机关的措施得力、制度严密,贪官是很难通过合法途径逃出境外的。以童言白为例,当他的上司和下级一个接一个落入法网的时候,当许漯高速公路被称为“豆腐渣工程”的时候,按照贪污腐败的规律来说,他“独善其身”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小,只要有关部门把口子收得稍微紧一点,把工作做得细致一点,童言白是完全有可能落入检察机关的掌握的。也就是说,童言白的外逃不仅有迹可寻,而且能够预先防范,他的从容外逃只能说明,我们对腐败分子的防控还存在着明显的漏洞,我们对贪官外逃的警惕性也有待提高。
贪官外逃存在着明显的规律性,比如,外逃者多为厅局级干部,他们的妻子儿女大多已经移民海外,他们的手上都有因公或因私的护照,而在腐败多发的交通、水利、金融、烟草、粮食等领域,出现贪官外逃的几率也相对较高。针对这样的规律进行合法的防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贪官外逃的“成功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已经案发的贪官的上级或下级,他们的动向尤其需要加以有效监督,否则,像童言白那种从容外逃的情况就难免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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